ICS(社會條款行動)作為全球零售與消費品行業核心的社會責任合規體系,其行為守則是成員品牌與供應鏈企業合作的根本合規基準。該守則以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及建議書、《世界人權宣言》為核心法律依據,結合各國本土法規與行業慣例制定。通過簽署該守則,供應商、其所屬工廠及全鏈條合作伙伴需共同承諾遵守條款要求,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勞工權益與合規運營。本文基于 ICS 核心框架,系統拆解其行為守則九大核心維度的合規要求,明確供應鏈全鏈條管控責任,為企業落實 ICS 合規提供、可落地的執行指南。
一、ICS 行為守則核心定位與合規基礎
ICS 各成員品牌雖擁有專屬行為守則,但均以統一的 ICS 核心行為守則為藍本,確保全球供應鏈合規標準的一致性。其核心合規基礎源于兩大國際準則:一是 ILO 核心勞工公約及建議書,二是《世界人權宣言》,同時充分銜接各國勞動法規、社會習俗與行業慣例,形成 “國際標準 + 本土適配” 的合規體系。
合規責任具有全鏈條傳導性:供應商簽署守則后,不僅自身需嚴格履約,還需督促旗下工廠、各級分包商及合作伙伴同步遵守,共同構建 “供應商主導、全鏈協同” 的合規責任體系,這是 ICS 實現全球供應鏈可持續管控的核心邏輯。
二、管理制度、透明度與可追溯性:合規運營的核心基石
ICS 將管理體系建設作為首要合規要求,旨在通過標準化、透明化的管理機制,從源頭防范合規風險,保障守則落地見效。供應商需建立并有效運行內部管理體系,核心滿足以下七大要求:
雇傭關系全流程合規記錄:針對所有員工(含年輕雇員、移民工人、季節性工人、在家工作者、計件工、實習生、臨時工等特殊群體),從招聘至合同終止,全程確認并記錄雇傭關系,確保符合國家法律與國際雇傭標準。
經營活動透明化管控:所有銷售與管理活動均以透明方式開展,相關數據準確記錄于公司登記簿,杜絕暗箱操作。
守則內容內部宣貫落地:將 ICS 行為守則的核心原則傳達至組織所有層級,確保全體員工理解并貫徹執行。
違規行為閉環管理:建立違規行為識別、根本原因分析及處置機制,依據法規與國際標準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實現 “發現 - 分析 - 處置 - 預防” 的閉環。
合規人員專業賦能:對負責守則落地(涵蓋雇傭法、、環境等領域)的人員開展專項通知與培訓,確保其具備履職能力。
廉潔運營風險防控:采取針對性措施,防范腐敗、勒索、貪污、賄賂等各類不廉潔行為。
環境與社區影響管控:分析業務對周邊社區、自然資源及環境的整體影響,建立相應程序,預防并限度降低負面影響。
供應鏈全鏈條合規管控特殊要求
工廠與分包商信息前置披露:供應商需在 ICS 客戶下達訂單前,完整披露自身及分包商(負責生產部分或全部最終產品的企業)的工廠名單;訂單確認后,未經 ICS 客戶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名單。ICS 客戶禁止委托不合規工廠生產訂單。
分包鏈合規核查義務:供應商需主動核查供應鏈中所有涉 ICS 訂單的工廠及分包商的合規情況,確保其遵守 ICS 行為守則。
違規行為處置機制:發現供應鏈內存在違規行為時,需立即通知 ICS 客戶,并針對違規主體實施糾正行動計劃(CAP);若違規方拒絕配合,供應商必須終止與其合作。
三、童工與未成年工保護:紅線合規要求
ICS 嚴格對標 ILO 第 138 號公約及各國用工年齡規定,設立童工 “零容忍” 紅線,同時明確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要求:
用工年齡標準: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入職年齡不得低于 15 周歲(中國為 16 周歲),且未成年工需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若當地法律允許用工年齡為 14 周歲(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符合 ILO 第 138 號公約),可按當地標準執行。
童工零容忍與補救措施:嚴禁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雇傭兒童;若發現童工,必須采取 “兒童利益化” 的解決方案,保障其合法權益。
未成年工崗位限制:不得安排 18 周歲以下未成年工從事夜間工作,或參與危害健康、、品德,阻礙身體、精神、心理、道德成長的高危工作。
四、強迫勞動禁止:保障勞動自愿性核心準則
ICS 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嚴格保障員工勞動的自愿性與人身自由,核心合規要求包括:
勞動自愿性保障:所有員工的勞動活動均需基于自愿原則,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罰款或懲罰性約束。
嚴禁各類強迫勞動形式:禁止強制勞動、強行勞動,不得雇傭犯罪分子從事相關工作。
杜絕變相強迫行為:不得收取押金、財務抵押,或扣留員工護照、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禁止負債勞工:不得雇傭負債勞工,或通過招聘費、罰金等方式誘導員工形成債務并以勞動償還。
保障辭職與離崗自由:禁止契約勞工,需準許員工提出合理辭職要求,且員工在交班后有權自由離開工廠。
五、反歧視:平等就業的基本權利保障
ICS 要求供應商構建無歧視的就業環境,保障所有員工在全職業周期內的平等權利,核心要求如下:
全流程平等對待:在招聘、補貼、培訓、晉升、辭職、退休等所有用工環節,確保員工享有平等權利。
禁止各類歧視行為:不得參與、支持或放任基于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種族、社會背景、疾病、殘疾、懷孕、國籍、工人組織成員身份、政治立場、性取向等個人特征的歧視。
崗位分配合規原則:根據員工的身體狀況與工作能力安排崗位,而非個人性格、信仰等無關因素。
六、懲戒措施、騷擾與虐待:尊重員工的底線要求
ICS 以 “尊重與關懷” 為核心,規范工廠紀律管理,杜絕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對待:
員工尊重與關懷義務:供應商需充分關心、尊重所有員工,維護員工人格尊嚴。
禁止恐嚇、騷擾與虐待:不得參與或縱容任何形式的恐嚇、騷擾(含言語、行為)或虐待行為。
紀律制度標準化管理:建立清晰、易懂的紀律遵守標準,向全體員工公示;對每一次懲戒行為進行完整記錄,確保紀律處分的公正性與可追溯性。
七、結社自由與投訴制度:員工權益的保障機制
ICS 嚴格對標 ILO 結社自由相關公約,保障員工的組織權、談判權與訴求表達權,核心要求包括:
結社與集體談判自由:員工有權自愿參加或組建工會,開展集體談判,供應商管理層不得享有優先權,且不得干擾、妨礙或阻止相關合法活動。
替代機制保障:若當地法律禁止或限制員工結社與集體談判,供應商不得妨礙 ILO 公約規定的其他獨立、自由的工人代表制度與談判機制。
反歧視與反報復保護:不得因員工是工會成員或工人代表,對其實施歧視或懲罰,不得妨礙其正常的工會活動。
工人代表履職保障:為工人代表提供進入工廠的便利,保障其順利履行工作職責。
有效投訴與反饋機制:建立并運行有效的信息反饋與投訴制度,確保能夠及時回應員工個人及社區的訴求,為權益保障提供渠道。
八、工作時間與加班:工時合規的剛性管控
ICS 以 ILO 工時公約及當地法律為依據,嚴格規范工作時間與加班管理,平衡生產效率與員工休息權:
基礎工時管控:每周標準工作時間(不含加班)不得超過 48 小時,且不得要求員工經常性超出該時長工作。
加班合規要求:加班必須基于員工自愿,且不得經常性安排;每周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 8 小時。
休息權益保障:確保所有員工享有充足休息時間,包括每周至少 1 天休息、帶薪年假、法定公共假日及當地法律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健康優先原則:設定工作時間時,需優先保障員工的健康、與福利。
九、報酬與福利:勞工權益的核心保障
ICS 明確 “工資是底線,而非標準” 的薪酬理念,要求供應商支付的報酬能夠滿足員工基本生活需求,核心合規要求如下:
雇傭關系合法性:以國家法律與 ILO 公約認可的正式雇傭關系為基礎,為員工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護。
杜絕規避法規行為:不得通過承包、分包、在家工作協議、學徒計劃等方式,規避勞動法、社保法及其他勞工保護條例(如無真實培訓意圖的學徒計劃、過度使用固定期限合同等)。
薪酬足額支付:按照國家法規、行業協議或集體合同的要求,以工資、福利、帶薪休假等形式,向員工支付不低于工資標準、行業基準工資的報酬。
用工條件提前告知:在員工正式入職前,以書面形式(員工可理解的語言)告知其用工條件(含工資標準、支付時間)。
工資扣減合規性:未經法律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扣減員工工資,嚴禁以處罰為理由扣減工資。
法定福利足額落實:向所有員工支付法律規定的合法福利,包括帶薪休假等。
加班費依法支付:按照國家法律或雙方協議,足額支付員工加班費。
十、職業健康與:作業環境的合規底線
ICS 針對不同行業的生產特性,制定差異化的健康合規要求,核心聚焦作業環境、風險防控、人員保障三大維度,具體要求如下:
基礎環境與管理體系:為員工提供、干凈的生產廠房與宿舍,建立清晰的職業健康跟蹤與管理制度。
風險防控與防護措施:采取充分措施預防生產相關的健康事故與傷害,限度降低工作環境中的隱患;為員工配備適當、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PPE)。
醫療救助保障:提供充足的醫療救助設施與用品,保障員工突發疾病或受傷時能夠及時獲得救助。
基礎生活設施保障:向所有員工提供干凈的廁所與飲用水;盡可能配備食物準備與儲存的干凈器具。
宿舍與衛生:確保員工宿舍的干凈、,符合居住與消防要求。
管理責任落實:明確高級管理層的職業健康工作職責,確保管控責任到人。
常態化培訓機制:定期向員工與管理層開展健康知識培訓;新入職或崗位變動的員工與管理層,需重新接受培訓。
消防與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火器具,確保廠房、宿舍、生產設備堅固、穩定、,符合消防與結構標準。
危險物質管理培訓:針對廢品、化學品及其他危險物質的處理、清理,向員工與管理層開展充分培訓,規范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