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
是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銀行將支付給受益人一定金額作為賠償。
銀行保函包括履約保函、不上網保函、上網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稅款保付反擔保函、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等。
預留金保函:
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預付款擔保是指保證人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人對承包商履行扣還預付款義務的保證,是業主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工程款以供承包人周轉使用,為了保證承包人將這些款項用于工程建設和業主的資金,而建立的信用擔保制度。
預付款支付保證擔保的作用 采用這種辦法,既可以有效保障業主合法權益,又可對施工企業提高資本有機構成形成一種激勵機制,促使企業合理配置資金,立足長遠,增強企業活力,逐步改變"打工性質"的企業經營機制,為"恒者恒強,優勝劣汰"打下經濟基石。預付款擔保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之日至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預付款之日有效,預付款保函隨著業主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并逐步扣回,預付款擔保責任隨之逐漸降低直至終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