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專用校車使用15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至于刮蹭或者輕微追尾等所造成的漆面、鈑金損傷,這類皮外傷,則不屬于事故車。
公司回收各類舊機動車(轎車、商務車、吉普車、面包車、貨車、大巴中巴、工程用車等,久停、殘舊、碰撞變形、到期報廢均可,數量不限);快速一站式辦理各類機動車報廢注銷業務,大貨車、大巴車、小貨車、小汽車、拖車、拖頭、攪拌車、泥頭車、渣土運輸車、面包車、水浸車、火燒車

